法院为什么不给受理案件呢?
我之前去法院提交了一个诉讼案件,结果法院那边说不给受理。我实在想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我准备的材料也都齐全啊。我就想知道法院不受理案件一般是哪些原因造成的呢?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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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受理案件通常有多种原因。首先要了解“受理”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受理就是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比如,原告和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这件事和原告本身没有直接关联,那法院就不能受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会不予受理。 还有一种情况,在刑事诉讼里,如果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或者缺乏犯罪事实等,法院同样不会受理。总之,法院不受理案件是有严格法律依据和审查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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