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权为什么不能划等号?


抚养权和监护权确实不能划等号,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以及不能等同的原因。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简单来说,抚养权主要涉及的是孩子由谁来直接抚养、照顾日常生活等问题。 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监护权更侧重于对被监护人的全面保护和监督,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监护权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天然拥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并且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不会轻易丧失。 而关于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等情况下,抚养权会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权利的变更和终止方面。监护权的变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通常是在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抚养权的变更相对来说较为灵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综上所述,抚养权和监护权在概念、法律依据、权利的行使和变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不能将它们划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