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差额开具发票金额加税额为何不等于价税合计?

我在开具发票时采用了差额开票方式,结果发现发票上金额加税额和价税合计对不上。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样是否合规,想了解下差额开具发票时金额加税额不等于价税合计的原因是什么,这种情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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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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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差额征税的发票开具规则里,金额加税额不等于价税合计是正常现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是一种计税方法,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只对增值的那部分金额征税。比如,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在差额开票时,系统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额的。而价税合计是指发票上的全部金额,它是包含了扣除项目金额的。所以,发票上显示的金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加上税额,就会和包含扣除项目金额的价税合计不一致。这种不一致是符合差额征税的规定的,是正常的开票现象。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要按照差额征税的相关规定来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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