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为什么需要两三年时间?


离婚案件有时候需要两三年时间,这和离婚的方式以及诉讼程序的特点有关。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快速,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整个过程通常不会花费太长时间。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的程序较为复杂,耗时也比较长。 在诉讼离婚中,首先是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受理。这个过程一般需要7天左右,但在一些案件较多的法院,可能会更久。 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审的审理期限最长可能达到一年多。 而且,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但这又增加了时间成本。加上第二次起诉后的审理期限,整个离婚过程可能就会达到两三年。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