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为何猛烈炮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它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分散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从法律规定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交强险的投保、赔偿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体现了交强险的强制性。 专家猛烈炮轰交强险,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一方面,从赔偿限额来看,现行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可能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中显得捉襟见肘。以人身伤亡赔偿为例,在一些涉及严重伤残或死亡的事故中,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可能远远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这就使得受害人难以得到充分的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虽然规定了赔偿限额,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现有的限额可能需要适时调整。 另一方面,在交强险的费率方面,也可能存在争议。交强险的费率是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然而,不同地区、不同车型的风险程度存在差异,但目前的费率可能未能充分体现这种差异。一些低风险地区或车型的车主可能觉得保费过高,而高风险地区或车型的保费又可能不足以覆盖风险。 此外,在交强险的理赔程序上,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理赔手续繁琐、理赔时间过长等,这会影响到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也增加了被保险人的负担。《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交强险的理赔可能存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虽然专家炮轰交强险,但交强险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方面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它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来提高交强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