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之日为什么是送达之日?
我有个朋友最近获得了假释,但听说假释之日是从法院的送达之日开始算起,而不是从实际出狱那天开始。这让我有点困惑,为什么假释之日不是实际出狱的日期?这种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展开


假释之日之所以是送达之日,而不是实际出狱之日,主要是因为法律上对假释的生效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决定由法院作出,而假释的生效时间是从法院的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之日开始计算。 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统一性。假释是一种法律上的宽大处理措施,涉及到罪犯的刑期变更,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送达之日作为假释的开始时间,可以避免因实际出狱日期的差异而导致的法律执行不一致问题。 此外,送达之日作为假释的开始时间,也有助于明确罪犯在假释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假释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定的条件,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到、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些义务从送达之日开始生效,确保了假释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假释之日是送达之日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也是对假释罪犯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