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的考验期如何计算?

我有个朋友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了,最近听说他有可能会被假释。我就挺好奇这个假释的考验期是怎么算的。是从申请假释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批准假释那天开始算?不同刑期的假释考验期计算方法一样吗?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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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考验期,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继续监督改造、看看他们是否真的能遵守规定、不再犯罪的这么一个考察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表现良好,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啦。 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打个比方,假如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经执行了6年,此时他获得假释,那么他的假释考验期就是10 - 6 = 4年,这4年就是他剩余没执行完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限固定为十年。不管他实际执行了多少年刑罚,只要获得假释,考验期一律从人民法院裁定其假释之日起算,都是十年。 总之,假释考验期的计算依据原判刑罚的种类不同而有不同规定,并且都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个考验期限。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对假释人员有一个合理的考察阶段,保障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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