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为何要避免成为传话筒?
我想找律师去会见一下被拘的家人,了解案子情况。但听说律师会见不能只当个传话筒,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为啥不能只做传话筒呢,对案子有啥影响,对律师又有啥要求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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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要避免成为传话筒,这是有着重要原因和法律依据的。 首先,从律师的职责角度来讲,律师不仅仅是传递信息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肩负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重任,比如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等)以及了解案情等。这就意味着律师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的法律支持,而不是简单地传个话。 其次,从案件处理的角度来看,仅仅做传话筒不利于案件的妥善解决。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向侦办机关提供《申请取保候审法律意见》或者无罪、罪轻的法律意见。如果律师只是传话筒,就无法深入分析案件、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好的结果。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律师通过深入了解案情,找到关键证据或者法律依据,成功为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或者争取到了较轻的量刑。 再者,从法律风险角度而言,违规传递信息的律师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比如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都可能由于律师会见时违规传递信息而造成。 所以说,律师在会见时避免成为传话筒,既是履行自身职责的要求,也是保障案件公正处理以及避免自身法律风险的需要。 相关概念: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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