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为什么抵扣联不给买方?
我公司和合作方交易后,对方给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把抵扣联给我们。我们知道抵扣联对我们有用,可以用来抵扣税款,不明白对方为啥不给,这合不合理,有啥说法没,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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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过程中,抵扣联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联次。简单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就像是企业的“省钱凭证”,企业可以凭借这张联次上记录的税额,从自己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里扣除相应的金额,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发票的一种重要类型,同样要遵循这个基本规定。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明确指出,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开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给买方抵扣联,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购买方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抵扣联。若销售方拒绝提供,购买方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销售方纠正其错误行为,并可能对销售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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