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小调整时为什么不分地给新落户的妇女?
我是新落户到村里的妇女,赶上村里土地小调整,本以为能分到地,可最后却没我的份。我不明白这是为啥,难道新落户的妇女就没资格分地吗?想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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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土地小调整时不分地给新落户的妇女,这种做法很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说就是农民对集体土地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在各个方面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权益方面也不例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新落户的妇女只要具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和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分地的权利。村里不分地给新落户妇女,可能是存在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者有旧观念作祟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新落户的妇女可以先和村里进行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依法分得土地。要是沟通无果,可以向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处理,维护自己合法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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