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益是根据户口确定还是根据出嫁后户口情况确定?
我是个出嫁女,婚后户口一直没迁走。村里分土地的时候,说我出嫁了就没我的份,可我户口还在这啊。我就想知道,土地权益到底是按户口算,还是说出嫁了就算户口没动也没权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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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权益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既和户口相关,也会考虑到具体的情形,尤其是对于出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而判断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标准。 对于出嫁女,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那么她依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这是因为,她的成员身份没有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比如,在土地承包、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等方面,她和其他成员一样具有平等的权利。 然而,如果出嫁女户口迁出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她就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因为此时她已经成为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由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提供相应的土地权益保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所以,不能单纯因为妇女出嫁就剥夺其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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