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我不太理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含义。在生活中,感觉有时候就是只有义务在身,没看到啥权利。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解释这个说法,为啥就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呢?
展开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理念,它反映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从法律角度来讲,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权益,也就是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要求他人做什么;而义务则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也就是人们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在我国多部法律中都有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但同时也享有获得货款的权利;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 在宪法层面,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国家能够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等。而公民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一系列权利,国家利用税收建设的基础设施、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也让公民从中受益。 从法律体系的整体来看,如果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会导致法律关系的失衡,不利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所以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的存在往往是为了保障相应权利的实现,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