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为什么不写肇事逃逸罪?
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跑了。去立案的时候,发现立案材料里没写肇事逃逸罪。我不太明白,明明他就是肇事逃逸了,为啥立案不这么写呢?是有啥规定吗?我想弄清楚这是怎么回事。
展开


在法律中,并没有“肇事逃逸罪”这样一个确切的罪名表述。通常大家所说的肇事逃逸行为,在刑法里主要涉及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时不写“肇事逃逸罪”,主要原因在于罪名的准确适用。司法机关在立案和定罪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罪名。交通肇事罪是一个明确的法定罪名,而肇事逃逸是在交通肇事这个基础犯罪行为之上,具有更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一种情形。司法机关要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是否存在逃逸情节,而不是简单地以“肇事逃逸罪”来立案。 例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可能只是车辆之间的刮擦,没有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有逃逸行为,也不会以交通肇事罪来立案,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来处理。所以,立案时不写“肇事逃逸罪”是为了保证罪名适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