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我有个朋友成了犯罪嫌疑人,我听说有监视居住这么个措施。我想了解下,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啊?办理需要满足啥条件不?流程又是咋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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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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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对于犯罪嫌疑人能否办理监视居住,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监视居住。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一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就会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要是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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