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我是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开出了一些普通发票。现在想了解下,这些我开出的普票能不能用来抵扣我的进项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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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去抵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才能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这里并没有提到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门用于抵扣的凭证,它不仅是交易的凭证,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而普通发票通常是作为交易的一种证明,主要用于记账等用途。所以,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票通常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依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这属于特殊规定的范畴,并不代表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所有普票都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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