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

我是一家小公司老板,最近和员工在工资结算方式上有了分歧。我觉得可以用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劳动报酬给员工,也就是劳动成果给付,但员工不同意。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想了解一下这背后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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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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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主要涉及到法律对工资支付的明确规定和要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货币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而不能以劳动成果等其他非货币形式替代。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对于劳动者来说,货币具有通用性和稳定性。劳动者可以用货币自由地购买生活所需的各种商品和服务,满足自身及家庭的生活需求。如果以劳动成果给付,比如用人单位生产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一定是劳动者所需要的,而且劳动者也不一定能够顺利地将这些产品变现来获取生活所需资金。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来看,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便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对货币工资的支付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以劳动成果给付工资,会给工资支付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难以准确衡量劳动报酬是否足额支付。此外,以劳动成果给付工资还可能会引发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劳动成果的质量和价值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瑕疵,其市场价值也可能波动较大,这就容易导致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不稳定,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总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能以劳动成果等非货币形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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