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警察为什么不出具责任认定书?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就报了警,派出所的警察来了之后处理了一下,但是没有给我出具责任认定书。我不太明白为啥不给开,这责任认定书对我挺重要的,我想知道警察不出具的原因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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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出所警察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责任认定书是什么。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明确了在特定事件中各方的责任划分情况。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不同类型的责任认定书由不同的部门来出具,并且适用不同的情形。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出具,而不是派出所警察。所以,如果是交通事故,派出所警察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是合理的,因为这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 再从一般的治安案件来看,如果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派出所必须出具责任认定书。派出所主要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调解协议书等文书,以记录双方的协商结果和责任承担方式,但这和责任认定书是不同的概念。 另外,如果事件本身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派出所可能会通过口头调解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会专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因为从效率和实际效果的角度考虑,这种简单快捷的处理方式更适合这类情况。 还有一种可能是调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书的出具需要以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如果案件还在调查阶段,证据不充分,事实还不清楚,派出所警察就无法准确地划分责任,自然也就不会出具责任认定书。只有在完成调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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