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不借助公权力机关(比如法院、警察等),自己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如果都依赖公权力机关来解决,可能会面临程序繁琐、时间较长等问题。而私力救济能在第一时间对我们的权益进行保护。比如,当我们在商场购物时发现商家售卖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换货或退款,这其实就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我们直接和商家沟通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开始就去工商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这样能更高效地处理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就为私力救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撑。比如,当我们遇到吃饭逃单的人,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及时联系警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暂时扣留逃单者的财物,防止其溜走,然后再请求警察来处理。 然而,私力救济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我们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上面扣留逃单者财物的例子中,如果我们因为对方逃单就对其进行殴打致其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私力救济的必要限度,我们可能就会面临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私力救济是在特定情况下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我们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合法、合理、适度,同时在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后,也要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