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强奸为何不立案?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报案强奸可能不立案。《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也就是说,不立案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那自然不会立案。比如像有的案例中,女子称被强奸,但监控显示开房时两人浓情蜜意、举止亲密自然,没有强迫迹象,这种情况就可能导致不立案。 另一方面,虽然有犯罪行为发生,但如果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立案。不过强奸罪一般性质较为严重,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此外,如果证据不足,没办法清晰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能导致不立案。因为法律讲究证据确凿,没有足够证据,很难认定犯罪事实。 要是遇到报案强奸不立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明确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同时,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申请复议,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向上级机关申诉,寻求更高层级的审查和干预;也可以借助媒体或社会监督,提高案件曝光度,推动案件的处理。具体选择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个人需求进行决策。 相关概念: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复议:指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服时,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 申诉:是指当事人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