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为何不保护男性?

我是一名男性,在婚姻里感觉自己的权益没得到保障。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觉得里面很多条款好像更倾向于保护女性。我就想弄明白,为啥这个婚姻家庭编不保护男性呢?是我理解错了,还是真有这种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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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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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不保护男性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婚姻家庭编的制定初衷是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和谐与稳定,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因为性别而有所偏袒。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意味着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婚姻关系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也承担着平等的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条款都充分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出现看似更倾向于保护女性的情况,但这并非是对男性权益的忽视。比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生育、抚养子女等方面往往付出更多,给予适当照顾是为了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同时,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男性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被侵害,法律同样会根据具体情况,保障男性在婚姻中的各项权益。所以,婚姻家庭编是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而不是不保护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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