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巡回法庭?
我一直不太明白国家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是什么。巡回法庭感觉和普通法庭有点类似,那为什么还要专门设立呢?它能带来哪些普通法庭做不到的好处吗?我想了解设立巡回法庭背后的原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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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它的设立有着多方面重要的原因和意义。 首先,从司法便民的角度来看,巡回法庭可以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参与诉讼。过去当事人可能需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进行诉讼,路途遥远、成本高。有了巡回法庭,当事人可以就近参加诉讼,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比如,对于一些居住在偏远地区的当事人来说,不用长途跋涉去首都打官司,方便了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其次,巡回法庭有助于就地化解纠纷。它可以深入案件发生地,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社情民意。这样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准确地适用法律,做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决。而且对于一些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案件,巡回法庭可以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促进当地的和谐稳定。 再者,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可以将一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交由巡回法庭负责,从而减轻本部的案件压力,使本部能够集中精力处理一些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普遍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同时,巡回法庭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等。这为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设立巡回法庭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在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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