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为什么务必签订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对于劳资双方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分别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角度来详细阐述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无疑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难度和成本。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纠纷。通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权益,使劳动者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综上所述,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资双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