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申报个税过一段时间会不一样?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累计预扣法,这就导致了不同时间段申报的个税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简单来说,就是把你每个月的收入累计起来,再减去各种扣除项目,按照对应的税率算出累计应纳税额,然后减去之前已经交过的税,剩下的就是这个月要交的税。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会不断增加,当累计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导致当月缴纳的个税增多。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3% = 90元。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 - 5000×2 - 1000×2 - 1000×2 = 6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000×3% = 18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80 - 90 = 90元。到了8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8 - 5000×8 - 1000×8 - 1000×8 = 24000元,对应预扣率变为10%,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4000×10% - 2520 = -120元,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20 - (前面7个月累计已纳税额),由于结果为负数,当月不用交税。 这种计算方式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采用累计预扣法可以使纳税人在年初享受较低的预扣率,避免多交税,到了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更加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