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不能计为固定资产价值?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固定资产,在入账的时候财务说增值税不能计为固定资产价值。我不太理解,不是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费用都应该算进去吗?想知道为什么增值税不能计为固定资产价值,这里面有啥法律依据不?
展开


在我国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中,增值税通常不能计为固定资产价值,这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的性质和相关税法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部分征税。比如,一个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是100元,经过加工后以150元卖出,增值了50元,增值税就是针对这50元来计算征收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可以作为一种税务上的抵减项,减少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例如,企业购买一台价值10万元(不含税)的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企业需要支付的总价款是11.3万元,其中1万元是增值税。这1万元增值税可以在企业销售产品产生销项税时进行抵扣,而设备的入账价值就按照10万元来计算。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固定资产按照价税合计金额入账,而不是将增值税单独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是为了统一核算口径,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增值税的性质,还是从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来看,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计为固定资产价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