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是股东,离婚时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老婆是公司股东,离婚时关于股权的分割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该股权是老婆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老婆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并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通常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该股权本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该股权是在婚后取得的,或者虽然是婚前取得,但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到该股权对应的公司经营中,那么这部分股权或者其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就是说,在分割股权时,首先会尊重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协商一致,并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就按照协商内容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股东的意见等情况来判决。比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因为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需要考虑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以及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因素;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流通性相对较强,分割相对会更灵活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