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传唤后一般会被拘留吗?


二次传唤后是否会被拘留,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传唤和拘留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只是要求当事人配合调查,本身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拘留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里强调的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并且是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但并没有直接表明二次传唤后就会拘留。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就是说,传唤主要是为了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拘留要看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积极配合二次传唤,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并且案件情况表明不需要采取拘留措施,那么通常不会被拘留。但如果当事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逃避传唤,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符合拘留条件的,司法机关则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例如,在治安案件中,若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较为严重,同时又不配合传唤,那么就有可能在二次传唤后被行政拘留。在刑事案件里,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二次传唤后也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