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后会直接起诉吗?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并不会直接进入起诉阶段。 从法律流程上看,当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首先是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需要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例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这就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刑事强制措施后不会直接起诉,而是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