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之后还会被起诉吗?


在法律领域,“定罪不捕”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从实践角度来说,它可能指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但因某些原因决定不采取逮捕措施。那么,定罪不捕之后还会被起诉吗,这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逮捕和起诉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逃跑、毁灭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而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决定不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就说明,不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只是由于特殊情况暂不采取逮捕措施。 至于是否会被起诉,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如果侦查机关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反之,如果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定罪不捕之后仍然存在被起诉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对自己的案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