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被送到检察院后会被定义为诈骗罪吗?
我因为涉嫌帮信罪被调查,现在案件送到检察院了。我很担心检察院会把我的罪名从帮信罪定义成诈骗罪。我就是给别人提供了几张银行卡,没直接参与诈骗行为,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改变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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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被送到检察院后是否会被定义为诈骗罪,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仅实施了帮信行为,而且与诈骗分子存在通谋,有共同实施诈骗的故意,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比如,行为人在提供帮助时,明知诈骗分子的具体诈骗计划,并且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提供特定帮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检察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罪名。如果证据只能证明行为人仅实施了帮信行为,未达到诈骗罪共犯的认定标准,一般还是会以帮信罪起诉;若有证据证明符合诈骗罪共犯条件,则会以诈骗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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