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公司破产法人不一定会被列入黑名单。 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黑名单”,在法律上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这个名单的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头等舱、不能住高档酒店、不能贷款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公司破产后,法人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况,一般不会被列入黑名单。比如说,法人积极配合破产清算程序,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和债务,没有逃避债务等行为,就不会因为公司破产这件事本身而被列入黑名单。 但要是法人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那就很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例如,法人明明有能力偿还公司债务,却故意不还;或者通过转移公司财产等手段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被列入黑名单的条件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和是否列入黑名单不是一回事,但也是法人在公司破产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名单后会受到信用惩戒。 忠实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等人员要对公司忠诚,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勤勉义务:这些人员要认真、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