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子在单位坠楼身亡,单位会负赔偿责任吗?

我老公在单位坠楼身亡了,现在不知道单位要不要对这件事负责,需不需要进行赔偿。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判断单位是否担责的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到底会不会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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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男子于单位坠楼身亡的事件中,判断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工伤。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该男子坠楼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那么单位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若男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如维修高处设备等)不慎坠楼,这就满足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然而,如果男子坠楼是由于自身故意行为,比如自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过错,比如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即便男子是自杀,单位也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为该男子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要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男子在单位坠楼身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家属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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