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实重复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在法律实践中,同一事实重复起诉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而法院是否会受理同一事实的重复起诉,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向法院起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出现了新的事实、证据等。如果在原来的诉讼结束后,发生了新的事实,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再次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这里的新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而不是原生效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事实,也不是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的事实。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发现了对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新的欺诈行为,这个新的欺诈行为就是新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基于此再次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是因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重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综上所述,同一事实重复起诉时,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如果存在新的事实等特殊情况,或者通过合法的再审程序,当事人的诉求还是有可能得到法院处理的。当事人在面临类似情况时,要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