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公证后法院会改判吗?
我和孩子他爸之前对抚养费做了公证,可现在我发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比之前高了很多,我想去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不知道之前做了公证,法院还会不会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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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公证的含义。抚养费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抚养费支付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抚养费协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经过公证的抚养费协议就绝对不能改变。在法律上,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即使抚养费已经经过公证,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子女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来决定是否改判以及改判的具体数额。 同样,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了经济困难等合理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抚养费公证后,法院是有可能改判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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