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了定金法院会强制要求买房吗?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可后来家里突发状况,实在没能力买了。现在卖家说要去法院告我,让法院强制我买房。我就想问问,就因为我只交了定金,法院真会强制我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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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只交了定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强制要求买房。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购房者只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这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违约方承担的是定金罚则的责任,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法院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严格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对于房屋买卖这类合同,强制履行会涉及诸多复杂问题,比如购房者是否有支付剩余房款的能力等。所以,一般不会轻易判决强制买房。如果卖家起诉,法院大概率会根据定金罚则来处理,让违约方承担丧失定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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