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走诉讼离婚。但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判离,毕竟听说离婚官司也不一定能离成。我想知道法院判离有啥标准,满足啥条件才会判离,有没有懂这方面法律的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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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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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比如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这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一般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不仅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也让家庭失去了应有的温暖和安全感,会使夫妻感情难以维系。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行为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导致夫妻之间矛盾不断,也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说明夫妻双方已经长时间处于分开生活的状态,彼此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感情基础逐渐瓦解。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会仅仅依据单一的情况来做出判决。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总之,诉讼离婚时法院是否判离要结合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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