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分居四年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四年了,现在我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我很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分居四年后起诉离婚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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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判决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夫妻关系。在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您的情况中,已经分居四年,如果能证明这四年的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且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不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者对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能否证明感情不和分居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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