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太清楚,仅仅是感情破裂去起诉,法院会不会就判决离婚呢?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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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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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有明确规定和判断标准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婚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比如双方长期分居、频繁发生激烈争吵、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基本条件。当起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调解的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和好,那么离婚诉讼就会终止。如果调解无效,就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 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只是单纯声称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不过,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想要让法院判决离婚,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总之,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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