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会进行审理吗?


在探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是否会进行审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法院的司法审查则是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当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案件的走向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并不会直接对原纠纷进行审理。法院的职责主要是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当发现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会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撤销裁决并不意味着法院要直接介入纠纷的实体审理。 那么,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根据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这就相当于当事人再次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另一种选择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甲公司认为仲裁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后撤销了该仲裁裁决。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重新协商,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处理;或者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不会直接审理案件,而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