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会被通缉吗?
我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跑了,一直找不到人。我想知道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被告会不会被通缉啊,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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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物质损失,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时候,顺便要求他赔偿损失。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否会被通缉,这要分情况来看。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同时也是刑事案件中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通缉。但如果被告只是单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存在需要被逮捕的刑事犯罪在逃情况,通常是不会被通缉的。因为通缉主要针对的是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民事纠纷一般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保障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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