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质量扣款该如何开票?

我公司和供应商交易,收货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和对方协商进行了质量扣款。现在到了开票环节,我不太清楚这种有质量扣款的情况该怎么开票,是按原价开还是按扣款后的金额开?需不需要额外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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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扣款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及质量扣款的开票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同时也需要结合具体的交易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质量扣款的本质。质量扣款是因为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上不符合约定,而对交易金额进行的调整。从法律角度讲,这属于销售折让的范畴。销售折让就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于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开票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 如果是销售方,也就是供应商,在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分不同情况处理。若购买方也就是您的公司,还未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并且发票联及抵扣联还在供应商手中,那么供应商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供应商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若购买方已经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了,那么购买方需要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普通发票的情况,如果发生销售折让,销售方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然后,销售方可以按折让后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总之,在质量扣款的开票问题上,关键是要依据销售折让的规定,按照不同的发票类型和购买方是否已抵扣等情况,准确、规范地处理发票的开具和调整,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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