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欠缺会有法律效力吗
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嘱的事情,发现遗嘱有些地方好像不太完整,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欠缺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就想弄明白从法律角度怎么看,欠缺不同部分对遗嘱效力影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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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欠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清楚地表达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愿。比如,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想法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很好理解,如果是被别人强迫或者骗着立下的遗嘱,肯定不能代表本人真实意愿,自然没有法律效力。比如,子女威胁老人,不按他们说的写遗嘱就不管老人,这种情况下老人立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再者,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没有给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另外,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要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这部分处分也是无效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遗嘱中把全部财产都处分了,涉及另一方财产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最后,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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