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杀人会判死刑吗?


首先,我们要明白,在我国法律里,残疾人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具有明确特殊量刑标准的群体。这里说的残疾人,在法律上一般对应着不同的情形,比如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等。 对于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杀人,不会被判处死刑;但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杀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是否会判处死刑,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 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他们在生理上存在缺陷,在接受教育和认知事物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从宽处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杀人就一定不会被判死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还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除了上述几类特殊残疾人外,其他身体有残疾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犯罪后和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杀人这种严重犯罪,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且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同样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总之,残疾人杀人是否会判死刑,要综合考虑其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