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后原来的两项补贴还会发放吗?
我是一名残疾人,之前一直领取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项补贴。最近我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正常就业了。我很担心就业后这两项补贴就不给我发了,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残疾人就业后原来的两项补贴还会继续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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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是为了给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是针对那些因残疾而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用以补贴他们的护理费用。 关于残疾人就业后原来的两项补贴是否还会发放,这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这两项补贴的发放条件主要与残疾人的残疾等级、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而不是以是否就业为唯一判定标准。 如果残疾人就业后,其家庭经济状况仍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通常是可以继续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只要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依然符合重度残疾的标准,并且需要长期照护,那么就不受就业与否的影响,能够继续领取。 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有的地方可能会对就业残疾人的收入情况进行更详细的评估,如果就业后的收入使得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不再符合补贴条件,那么补贴可能会相应调整或者停发。所以,残疾人就业后最好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残联咨询,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他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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