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否会生效?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做了约定。但之后因为一些事,还没去办离婚登记。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没办离婚登记,之前签的离婚协议到底生不生效啊?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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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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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是否生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离婚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或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作为离婚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其生效也与离婚登记紧密相关。如果没有完成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就未成就,协议就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冷静期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该协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不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原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因为未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可以不再遵守这个约定。 不过,虽然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不生效,但它并非毫无作用。离婚协议可以反映夫妻双方曾经就离婚相关事项进行过协商,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可能会作为双方对某些问题的初步意见,供法院参考。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是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而不是直接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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