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公告送达后会判离吗?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对方一直躲着不见,法院只能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我想知道,在公告送达之后,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我很担心即使公告送达了,最后也离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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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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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然而,公告送达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使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诉讼文书,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是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公告送达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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