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书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从现在的公司离职,公司说会给我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书。我不太清楚这两个东西,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对我之后找工作或者其他方面会有啥不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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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书在概念、用途、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开具的,用于证明劳动者已经和该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书面凭证。而解除劳动合同书,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文件,更侧重于体现双方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的协商过程和结果。 在用途方面,离职证明主要是给新的用人单位看的,新单位以此来确认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同时,在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等手续时,离职证明也是重要的材料之一。而解除劳动合同书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是否结清等问题。如果之后双方因为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解除劳动合同书就是重要的证据。 从内容上看,离职证明一般比较简单,主要包含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岗位、入职和离职时间等基本信息。而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则相对详细,除了上述基本信息外,还会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况、保密协议等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证明通常指的就是离职证明。同时,该法也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一致等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解除劳动合同书就是这种协商解除行为的书面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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