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侵害生育权为由提出离婚会被驳回吗?

我和伴侣因为生育问题产生了很大的矛盾,我觉得我的生育权被侵害了,想提出离婚。但又担心法院不支持,不知道以侵害生育权为由提出离婚会不会被驳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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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权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侵害生育权为由提出离婚是否会被驳回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生育权的概念。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是否生育、何时生育以及生育几个孩子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并没有直接将侵害生育权列为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仅以侵害生育权为由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以侵害生育权为由提出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证明因为生育权纠纷,导致夫妻双方长期矛盾冲突,感情受到严重影响,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单纯的生育权争议,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往往会驳回离婚请求。 所以,以侵害生育权为由提出离婚不一定会被驳回,但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双方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的激烈争吵记录、分居的证明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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