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会冻结汽车?


在离婚起诉过程中,汽车是否会被冻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影响自己在财产分割时的权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起诉前,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汽车等财产的可能,情况紧急,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汽车。但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提起离婚诉讼。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有必要,也会冻结汽车。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认为有必要保护财产以保证后续判决能够执行,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汽车。 不过,如果不存在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一般法院不会主动去冻结汽车。所以,离婚起诉时汽车不一定会被冻结,关键看是否有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法院的审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