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受贿一定会被处罚金吗?

我亲戚涉及贪污受贿案件,现在案件在审理中。我想了解下,是不是贪污受贿的人就一定会被处罚金呢?罚金的数额是怎么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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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受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贪污受贿并不一定就会被处罚金,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罪名。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于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处罚金并非是绝对的。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中相应的情形时,才会并处罚金,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判处没收财产等其他财产刑,或者不涉及财产刑的处罚。此外,罚金的数额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贪污受贿不一定必然会被处罚金,具体的处罚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数额等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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