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不了还会收取执行费吗?


在探讨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不了是否还收取执行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执行费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它的目的在于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同时也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约束。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申请费的交纳与执行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联。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这表明,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就需要按照规定交纳执行费。 同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扣除执行费。也就是说,无论执行案件最终是否能够执行到位,执行费的交纳是基于当事人启动执行程序这一行为,而不是以执行结果为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执行案件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执行,例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执行费的收取。因为执行费是为了补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即使执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成本已经实际发生。 不过,如果执行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申请费可以退还。但这是在特定情形下的规定,与执行不了的情况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行为执行案件执行不了,通常情况下执行费还是会按照规定收取。因为执行费的交纳主要是基于启动执行程序,而不是执行结果。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执行费的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